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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宣传不能用 纯绿色和无污染 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属欺诈

发布时间:2017-02-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其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处罚。

意见稿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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