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消费者因使用三星Note7手机发生爆炸的消费索赔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庭外调解,消费者获三倍赔偿。本案以原告撤诉告终。据悉,这是上海首起因三星Note7手机爆炸而诉至法院的案件。
Note7使用中爆炸
三星Note7手机上市后,虽然接连爆出因锂电池缺陷,Note7手机发生多起起火爆炸的事件,但“80后”消费者姚先生仍对这款自己心仪已久的手机持续关注。
2016年9月2日,三星发布公告称,国行版的三星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的电池不同,由另一家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所以无需召回。正是因为这则官方公示,让姚先生对市场销售的Note7手机安全性吃了颗定心丸。他于2016年9月7日向某商城网上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提交了购买三星Galaxy Note7 64G版铂光金全通网双卡双待手机的订单,并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支付了手机款5988元。手机送到后,姚先生爱不释手,但意外突然降临。
9月18日21时许,姚先生坐在床上用该手机玩游戏时,手机突然震动,随后手机屏幕发出“吱吱”的声音,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之下,姚先生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还散发出阵阵恶臭。由此,姚先生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
提出“退一赔三”
事发后,姚先生和三星方面进行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先生拒绝。姚先生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随即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9月20日,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称,三星收回两部手机,通过调查发现在电池外部有故意加热的痕迹,怀疑是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而为的恶性行为,正在讨论对主张虚伪爆炸的两名消费者进行刑事起诉等法律应对。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姚先生对三星发布的上述消息感到气愤,对《朝鲜日报》的文章进行了反驳,表示“三星发布了这个不公的事实,我们很气愤,手机还在我手上,三星竟然说两部手机都检测过了。我肯定要用法律武器了,这个事没那么简单。”多次沟通未果后,姚先生决定起诉三星。
2016年10月11日,姚先生向上海金山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三星及销售商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
姚先生认为,三星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这才决定下单购买;贸易公司明知该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上架销售。因此,两名被告对包括姚先生在内的消费者均存在欺诈行为,并对他造成经济损失。
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10月10日,三星决定暂停Note7手机的生产。10月11日,三星宣布召回在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10月20日,金山法院受理了该起买卖纠纷案。
虽然三星公司对全球市场的Note7手机质量问题有了明确结论,但姚先生的这起诉讼仍然一波三折。2016年11月4日,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11月14日,金山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异议。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12月22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7年1月23日,三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Note7燃损原因,称电池存在问题。三星宣布,爆炸“真凶”是电池缺陷。
2017年2月22日,上海首例因三星Note7手机爆炸引发的索赔案在金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前,原告姚先生已向法院申请对两被告之一的贸易公司撤回起诉。
原先姚先生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其购买手机款5988元;判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判令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物损);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并且真诚向原告和法庭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
在征求原告同意和解的情况下,法庭宣布休庭。休庭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来源: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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